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与国(境)外大学及科研机构的学术交流与合作,逐步规范我校外国专家管理与服务工作,加强和规范外专经费使用,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政策法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短期外专项目执行和经费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1.由国际处支持的项目一般需根据项目申报要求提前一年向国际处申报,获批后由项目负责人于外专来校两周前按照项目申请书落实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并细化工作内容、食宿、用车等项目执行事宜。专家离校两周内向国际处提交项目结题报告、《西安交通大学外专项目执行审批单》和接待项目原始票据,由国际处审核后到财务处报销,超出标准部分由邀请单位自行支付。
2.由邀请学院或单位经费所支持的外专来访项目,专家来访前两周办理《西安交通大学短期顺访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审批表》,由国际处审批备案,到财务处报销。
3.学校邀请和顺访的专家及团组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外专项目执行审批单》进行报销。
该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请各学院、实验室及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外专项目。
附件一:
西安交通大学外专项目执行审批单.doc
附件二:
西安交通大学短期顺访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审批表.doc
附件三:
外专项目核销参考标准.doc
国际处
2015-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