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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教育部港澳台办通知,2016年度,“太古研究生奖学金”赴香港大学研读硕士学位项目(普通法硕士、经济学硕士)将继续在内地实施。现将遴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和名额
时间:2015年9月25日-10月23日
名额:普通法硕士一名;经济学硕士一名
二、申请人条件
(一)普通法硕士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并接受教育。
2.出生于1986年8月31日(不含)之后。
3.须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中任一所大学取得法律学士学位。
4.有意向修读在香港和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实行的普通法专业知识。
5.英语水平必须达到托福测试600分或雅思考试的同等成绩,且于申请前两年内取得。
(二)经济学硕士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并接受教育。
2.出生于1986年8月31日(不含)之后。
3.须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中任一所大学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
4.该硕士学位课程主要提供给曾修读经济学本科生课程,并希望能够在此领域继续专业深造的人士。
5.已参加GRE考试,且数学成绩在最好的3%之列。
6.英语水平必须达到新托福IBT测试90分或雅思考试的同等成绩,且于申请前两年内取得。
三、评审过程:
1. 申请人材料递交港澳台办公室,由我办推荐普通法硕士和经济学硕士候选人各1名,统一上报教育部;
2. 教育部港澳台办对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将建议名单提交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太古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任命,委员包括一名由香港大学指定的代表];
2. 候选人经评选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最终须经得香港大学及候选人申请课程的相关院系确认录取。
四、需提交的材料:
1.简历(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性别、手机号码、学习经历等)。
2.自荐信(阐明学术专业及对此项目的兴趣所在)。
3.研究计划书。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5.在校成绩单(加盖公章)。
6.TOEFL、IELTS、GRE或GMAT成绩单。
材料须中英文各一份,所有最终候选人需呈交一份英文作品并且参加英文写作测试,以证明其具备在香港大学学习的能力。
五、其他
1.该项奖学金为时9个月,从每年9月开始至次年5月结束。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每月生活津贴。在奖学金发放期间将为奖学金获得者提供校内住宿,并且在项目开始和结束时为奖学金获得者提供往返香港的经济舱机票。
2.奖学金获得者在香港大学学习期间,不可在任何其他学术机构注册修读其他学位课程;不可申请其他奖学金项目;不可做任何带薪的兼职或全职的实习或工作。
3.奖学金获得者完成在香港大学学业后须返回内地并为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4.鉴于该项目属于三方合作项目,奖学金人选一旦确认,非不可抗原因不得放弃。
六、其它事项
1. 联系人:港澳台台办 朱老师
咨询邮箱:gats@mail.xjtu.edu.cn
附件.doc
港澳台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