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合作交流 >> 公告通知 >> 正文

关于遴选2015年“太古研究生奖学金”赴香港大学攻读博士学位项目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0-11 点击量: [] 来源: 

接教育部港澳台办通知,太古(香港)公司设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每年资助两名内地高校优秀本科毕业生赴香港大学攻读硕士项目(普通法硕士、经济学硕士)。我校将遴选两名同学参与该奖学金的评定,其中普通法硕士和经济学硕士候选人各一名。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请时间:即日起至10月17日

二、 项目申请要求:

(一)普通法硕士;

(1) 出生于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教育;

(2) 出生于1985年8月31日(不含)之后;

(3) 须取得优秀法律学士学位;

(4) 有意向修读在香港和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实行的普通法专业知识;

(5) 英语水平必须达到托福测试600分或雅思考试的同等成绩,且于申请前两年内取得。

(二)经济学硕士

(1) 出生于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教育;

(2) 出生于1985年8月31日(不含)之后;

(3) 须取得优秀经济学学士学位;

(4) 该硕士学位课程主要提供给曾研修经济学本科生课程,并希望能够在此领域继续专业深造的认识;

(5) 已参加GRE考试,且数学成绩在最好的3%之列;

(6) 英语水平必须达到托福测试IBT 90分或雅思考试的同等成绩,且于申请前两年内取得。

三、评审过程:

1. 申请人材料递交港澳台办公室,并由学校统一上报教育部;

2. 教育部港澳台办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后,将建议名单提交评选委员会;

2. 候选人经评选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最终须经得香港大学及候选人申请课程的相关院系确认录取。

四、需提交的材料:

1. 简历(注明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性别、手机号码、学习经历等);

2. 自荐信(阐明学术专业及对此项目的兴趣所在);

3. 研究计划书;

4.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5. 在校成绩单(加盖公章);

6. TOEFL、IELTS、GRE或GMAT成绩单。

以上材料须提供中英文各一份,所有候选人需呈交一份英文作品并且参加英文写作测试,以证明其具备在香港大学学习的能力。

五、其他

1. 奖学金为期9个月,从每年9月开始至次年5月结束。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每月生活津贴。在奖学金发放期间将为奖学金获得者提供校内住宿,并且在项目开始和结束时为奖学金获得者提供往返香港的经济舱机票。

2. 奖学金获得者在香港大学学习期间,不可在任何其他学术机构注册修读其他学位课程;不可申请其他奖学金项目;不可做任何带薪的兼职或全职的实习或工作。

3. 奖学金获得者完成在香港大学学业后须返回内地并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4. 鉴于该项目是三方合作项目,奖学金人选一旦确认,非不可抗原因不得改弃。

六、其它事项

1. 联系人:朱老师

邮箱:gats@mail.xjtu.edu.cn

港澳台办公室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