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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外国青年人才引进项目立项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7-03 点击量: [] 来源: 

各学院(部)、国家及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为加快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提供人才支持,提升我国高校对外国青年研究人才的吸引力,根据教育部、国家外专局的有关文件精神,2017年度“外国青年人才引进项目”经过国家外专局对申报材料认真评审,现将立项结果通知如下:

项目名称

申报学院

申报人

资助金额

(单位:万元)

伊朗-FARZAD SABETZADEH-博士

管理学院

黄伟

20

土耳其-OKTAY AKTAS-博士

材料学院

丁向东

20

项目实施细则如下:

一、项目执行要求

1. 项目资助期限为两年,资助引进人员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专款专用,不能累计到下一年。项目不得更改、替换专家。

2. 博士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在人力资源部办理长期聘任及入站手续。

3. 获批人员保证在华连续两年内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4. 经费下达后两周内请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下拨经费额度提交外国青年人才引进专项费用年度执行预算表。外国青年人才引进专项费用年度执行预算表详见附件。

5. 获批人员在站期间公开发布的成果须注明“外国青年人才引进计划”资助人员。

6. 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应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专家在校期间的工作与生活安排。

二、资助标准

资助原则

资助标准(试行)

旅费

住宿费

工薪

(含税)

资助限额

国际段旅费

城市间交通费

据实报销

根据工作合同支付来华旅费、住宿、工薪等

经济舱(15000元以内)

经济舱,据实报销

四星级及以下,不超过450元/天

工薪支付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的60%

根据批复结果定额资助

1.工薪

根据与外国专家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等方式约定的工作报酬支付。本项目工薪支付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的60%。

2.旅费

国际段旅费(经济舱)

项目资助经费可用于支付专家从工作所在地到西安之间的往返国际旅费(经济舱),项目负责人应建议专家从距西安最近的入(出)境口岸抵(离)华,机票总额不超过15000元。

注:支付学者的国际旅费(经济舱),需有购买国际机票的发票、行程单以及来程登机牌

国内段旅费

项目资助经费可用于支付专家从入(出)境口岸至西安的往返交通(火车软卧或飞机经济舱)一次。(联程机票不再支出国内段交通费)

3.住宿

住宿费是指资助外国专家在华开展工作期间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住宿费凭有效发票和支出明细单按实际住宿天数在资助标准内据实报销。长期租房的专家根据实际居住天数,按日租金不超过资助标准,凭专家签订的租赁合同及有效发票据实报销。

我校原则上优先校内住宿。如预定宾馆,项目负责人应自行为专家预订学校周边的宾馆(四星级及以下,不超过450元/天);如需租房,日租金不超过450元/天。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刘筱

联系电话:82668533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7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