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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驻华使馆对签证要求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 2012-04-17 点击量: [] 来源: 

(护照及申请表必须中文签字,单位同意函、费用证明、日程如无特别标明都需用英文,单位同意函及费用证明需用单位抬头纸并加盖公章并签字)

外交部统办国家签证要求:

外交部网站:http://www.fmprc.gov.cn/chn/gxh/cgb/cgsx/cgb/
所有外交部统办国家签证,在原要求材料外,需增加提供邀请函、派遣函(http://202.117.3.94/gjc/cgcj_changyongxinxi/article.jsp?articleId=4942)的复印件各一份。

(护照及申请表必须中文签字,派遣函、日程如无特别标明都需用英文,派遣函需用单位抬头纸并加盖公章并签字)外交部统办国家签证要求

关于欧洲申根国家的签证要求:

欧洲申根国家包括:德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西班牙、芬兰、法国、希腊、荷兰、意大利、冰岛、挪威、卢森堡、葡萄牙、瑞典、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斯洛文尼亚、马耳他,最长的停留期为90天。

照片必须是白色背景的彩照(3.5*4.5)

提供给使馆的所有材料均要求英文打印,需使用单位抬头纸,加盖单位公章,并需要单位负责人签字。特别注意费用证明应具体写明食宿、机票、交通、医疗保险等费用的承担!

若同时前往几个申根国家,在哪个国家停留时间长办理哪个国家的签证,若停留时间一样,则办理最先入境的国家的签证。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同时前往几个申根国家,需要提供所有国家的邀请信。

所有欧洲申根国家都需要机票订单和旅馆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