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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11 点击量: [] 来源: 

各学院(部)、国家及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近日我校收到陕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关于2019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新时代留学工作方针,鼓励和吸引更多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推动国内高校学科建设发展,有效提升国际科研合作水平,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将启动2019年度“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主要资助对象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高校的教师或科研人员,与在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中国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者)共同申报的合作科研课题。

二、资助范围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围绕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支持国家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服务雄安新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教育改革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资助形式为提供一次性合作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标准5万元。项目执行期为2年。

三、申报条件

(一)国内申请者应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国内高校同一名申请者每年度限报1项,在完成上个项目并通过验收结项后,方可再次申请项目;国外合作者每年最多可获批1个资助项目。

(三)合作双方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正在执行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自 2016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四、工作程序

(一)申请受理:

申报人将《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经费申请书》、双方合作协议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国际处国际项目管理办公室(科学馆203办公室)办理盖章手续,并将盖章后的申报材料电子版(一个申请项目的所有纸质材料整合为一个PDF格式文件)发至邮箱chenping@xjtu.edu.cn

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10月8日。 

(二)审查评审:

  1.形式审查:

  ①国内申请者与国外合作者需签订正式的项目《合作协议》。协议需由双方合作者签字并在中方合作者处加盖学校公章。协议中应包括“合作双方信息、合作内容及目标、合作双方权利及义务、经费管理、知识产权归属、预期成果、协议有效期和变更终止、争议解决及其他”等内容。

 ②申请材料需齐全,所有纸质申请材料提交原件;表格内容填写完整规范;申请材料扫描电子版符合要求。

  2.专家评审:

  ①国内申请者专业类别、申请项目研究方向需与国外合作者专业方向相符。

  ②国内申请人需具有较强的研究基础和能力,国外合作者具有较强研究优势;课题具有较强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鼓励深入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研究成果能预期产生引领示范、创新性和社会影响、对所在地区高校的学科建设具有促进意义的课题。

  ③合作方式需可行,合作双方均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时间和条件。申请项目符合所在地区高校的特点,可提升本地区高校学术、科研水平。

  ④其他评审专家认为必要的内容。

 (三)立项及拨款:经教育部国际司批准后,统一向陕西省教育厅下发立项通知并拨付项目资助经费。

 (四)结项验收:项目完成后需进行验收和结项。项目成果的基本要求为在省级及以上相关领域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论文。

五、有关工作要求

 国内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请资格。

六、联系方式

在申报过程中有任何的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郝柳 陈萍

联系电话:82668533

 

附件一:《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经费申请书》

附件二:《“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基本信息登记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