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内地与港澳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推动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项目的提质增效,落实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工作要求,现就2021年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0月23日-10月28日 申报项目意向统计
10与29日-11月1日 项目纸质版材料提交港澳台办
11月1日至11月10日 校内审核通过的项目,提交系统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合作院校应与以下一所或多所港澳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我校符合条件的港澳学校名单如下:
香港高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教育大学
澳门高校:澳门大学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规范。
2. 申报项目按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
联合培养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院校应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院校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院校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够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三)申报项目时间
资助项目可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起至3个月以内的项目。
(四)申报补充说明
1.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邮箱尚未结束,接受举办部分线上交流项目,请在项目名称中注明“线上”二字,并根据线上交流项目实际经费需求填报预算明细,可包含:讲座课酬费、课件制作费、助教劳务费、场地租赁费、资料印制费、设备软件使用费、证书制作费等。如未按要求填报,申请将予以退回。
2. 2020年已批准立项但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延期至2021年的项目,需重新填报,并在“项目说明”一栏中备注项目延期情况。2020年未执行的项目经费,请在2021年申请项目时予以抵扣。
三、项目执行要求:
项目获批后如有调整(取消、延期或内容和人员调整),需在实施前30天向港澳台办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港澳台办将指导负责老师完成项目变更手续;项目结束后7天内需向港澳台办提交项目总结、经费决算、师生信息表等材料,港澳台办将指导负责老师完成项目总结提交手续。
四、申报流程:
请有意申报的单位与港澳高校对接,落实并确定港澳师生来校交流实施方案,及时与港澳台办联系。港澳台办将指导各单位具体负责老师完成《项目申请书》及《项目确认书》系统报送和纸质版提交。
联系人:朱婧
电话:82668230
邮箱:gats@mail.xtju.edu.cn
办公地址:科学馆国际会议中心202室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