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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申报2021年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0-22 点击量: []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内地与港澳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推动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项目的提质增效,落实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工作要求,现就2021年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023-1028 申报项目意向统计

1029-111 项目纸质版材料提交港澳台办

111日至1110 校内审核通过的项目,提交系统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合作院校应与以下一所或多所港澳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我校符合条件的港澳学校名单如下:

香港高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教育大学

澳门高校:澳门大学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规范。

2. 申报项目按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

联合培养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院校应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院校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院校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够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三)申报项目时间

资助项目可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起至3个月以内的项目。

(四)申报补充说明

1.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邮箱尚未结束,接受举办部分线上交流项目,请在项目名称中注明“线上”二字,并根据线上交流项目实际经费需求填报预算明细,可包含:讲座课酬费、课件制作费、助教劳务费、场地租赁费、资料印制费、设备软件使用费、证书制作费等。如未按要求填报,申请将予以退回。

2. 2020年已批准立项但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延期至2021年的项目,需重新填报,并在“项目说明”一栏中备注项目延期情况。2020年未执行的项目经费,请在2021年申请项目时予以抵扣。

三、项目执行要求:

项目获批后如有调整(取消、延期或内容和人员调整),需在实施前30天向港澳台办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港澳台办将指导负责老师完成项目变更手续;项目结束后7天内需向港澳台办提交项目总结、经费决算、师生信息表等材料,港澳台办将指导负责老师完成项目总结提交手续。

四、申报流程:

请有意申报的单位与港澳高校对接,落实并确定港澳师生来校交流实施方案,及时与港澳台办联系。港澳台办将指导各单位具体负责老师完成《项目申请书》及《项目确认书》系统报送和纸质版提交。

联系人:朱婧

电话:82668230

邮箱:gats@mail.xtju.edu.cn

办公地址:科学馆国际会议中心202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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