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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关于授予外籍人士荣誉学衔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7-02-23 点击量: [] 来源: 

为加强我校授予外籍人士荣誉学衔的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申请条件】

一、名誉教授申请条件

授予名誉教授的主要对象是海外卓有声誉的教授、专家、学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术造诣较深,在国际学术界享有一定声誉,曾在某一学术领域取得重大成就。

2、以自身的学术活动或科学成就,为促进我国与他国之间的学术交流、友好合作及发展我国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方面做出过较大贡献。

3、 与我校有一定学术交往,对促进我校学术交流、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作出了较大贡献。

4、对促进我国与他国之间的友好关系、促进友好往来,发展我国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等做出过较大贡献的,卓有声誉教育家和社会活动家亦可申请我校名誉教授。

二、 客座教授申请条件

授予对象应具有海外学术机构相应的教授职称的学者,并具备以下条件:

1、对华态度友好,并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影响。

2、与我校已经开展实质性合作,并将至少在未来三年能持续为我校相关学科发展做出贡献。

【申请材料】

荣誉学衔的申请由相关学院向国际处提交申请材料,内容包括:

1、《西安交通大学名誉(客座)教授审批表》(审批表可在国际处网页“资料下载-荣誉学衔”中下载,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2、申请人简历。

3、校内邀请人起草、学院审核通过的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授予客座教授的目的,拟授予者为学校所做的工作情况介绍等。

【审批流程】

1、荣誉学衔的审批实行院、校两级审批制度。院级审批由院长或主管外事的副院长负责。学院审批通过后将有关材料递交国际处,国际处审核通过后由主管校领审批。

2、审批通过后,由国际处统一制作聘书。

【聘期规定】

一、名誉教授聘期

1、名誉教授为终身荣誉学衔,不做明确聘期规定。

2、校方保留名誉教授的撤销权限。

二、客座教授聘期

1、客座教授聘期为三年。

2、客座教授期满可申请续聘,续聘材料参照新聘执行。

3、校方保留客座教授的撤销权限。

(港澳台地区人士参照此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