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与港澳台地区高校的交换协议,2017年度秋季学期交换生派出项目要求如下:
一、申报人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政审合格;
3.无不及格科目;
4. 2015级在校本科生(经金学院2016级,建筑学专业2014级亦可);
5.之前未参加过对港澳台交换项目;
6.本项目暂不接受医学类学生申请。
二、在外费用说明:
1.学费:学费交本校,对方免收;
2.生活费:自理(备注:每月大约人民币1500元-3000元);
3.住宿费:自理;
4.其他费用:往返旅费、医疗保险、书费、证件费用等自理。
三、申报学校和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
(受协议约束本表名额仅供参考,对方大学持有最终录取权利)
四、选拔程序及时间节点:
1.2月25日09:30-11:00将于科学馆207会议室举行交换学生代表分享会(详见国际处网站及官方微信平台通知);
2.申请人填写附件二、附件三报名表,持纸质报名表在2017年2月28日前到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报名;
3.各学院教学秘书初审签字后,3月1日前将纸质版成绩单(签字盖章)、附件三纸质版、附件四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教务处;
4.教务处审核后,最终审核名单不晚于3月2日前交港澳台办公室;
5.报名结束后举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面试结果确定后,将于教务处、国际处暨港澳台办网页上公示名单。
五、其他:
1.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材料将视为作废;
2.关于学分兑换情况,请咨询各学院相关教务老师和教务处;
关于派出学校情况、名额、费用及录取结果等,请咨询邮箱:171993449@qq.com
3.面试通过者,仅作为我校推荐人员,最终录取结果以对方学校审核为准;
4.申请人一经被正式录取,非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退出项目,否则将承担相关责任;
5.因部分高校录取通知尚未发出,项目选拔人数情况存在一定变化;
6.凡录取学生务必办理休学及出国出境等相关手续;
7.成功参加项目同学在返校后必须提交交流经验心得。
港澳台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