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厅字(2016)1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公示公开,做好对出访成果的总结和推广,自2017年10月1日起出访团组需将《公示表》、《出访总结报告》报送国际处,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提交出访公示材料:
严格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访行前公示表》(附件1),通过内部局域网、公开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后《公示表》加盖公章,随出访审批材料一并交国际处。
2、提交出访总结:
出访团组应在出访后一个月内,向所在单位提交《西安交通大学因公短期出访总结报告》(附件2)。请各单位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并在每月7日前向国际处出入境管理办公室提交上月收取的电子版出访总结报告(附件2)和未按规定提交总结报告的出访人名单(附件3)。如有疑问可联系:出入境办陈老师,联系电话:82668369。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