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际出【2015】64号
各部、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外事管理的意见》的文件要求,各部、处、学院请将本单位因公短期(三个月以下)出国(境)的团组在办理校内各部门审批手续前,通过内部局域网、公开栏等便于本单位人员知晓的方式如实公示有关团组和人员信息,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内容包括团组全体人员的姓名、单位和职务或职称、出访国家、任务、日程安排、邀请单位,经费来源等。出访团组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公布团组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
公示情况请在《教工(领导干部)因公出访审批表》中院、处意见栏中注明。
公示后出访人员如违反出访规定,由各学院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5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