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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0-11 点击量: [] 来源: 

西交际出2016】148

 

根据国家相关外事规定,学校“两学一做”工作部署和929日干部作风建设座谈会的要求,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国际处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因公出访管理,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1.
严格按照外事规定审批出访任务。外交部和教育部授予我校

出访任务审批权,管理责任重大,今后要严格按照国家外事规定审批出访任务,严控出访时间。

2. 切实加强因公出访行前教育。出访前需本人持机票或机票行程单到国际处申领护照,按规定接受行前教育,并签署遵守外事纪律承诺书,严格遵守不超天、不绕道、不泄密等外事纪律要求,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若有违反,严肃追责。

3. 严格执行护照按时收缴、登记制度。因公护照应在出访回国后7个工作日内交回国际处;如因故未能出国,在确定出访任务取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护照交回国际处,国际处核查登记后,领取批件原件去财务处报销。如逾期或拒不交回护照,按护照管理办法处理。

4. 严肃追究违反外事纪律的责任。如发生未经审批擅自出访、擅自超时、绕道等违纪行为,学校将上报省外办处理,并严肃追责,在外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学院和学校不予受理个人提交的经费报销申请。若是党员,学校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5. 明确外事管理校院两级责任”制。严格执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外事审批制度。学校层面完善外事审批制度和程序,加强外事审批、监管和行前教育。学院层面要对本学院师生切实加强外事纪律教育,加强出访前公示、出访任务审核、出访后总结评估等工作,尤其是假期更要加强监管,严肃外事纪律。各学院师生遵守外事纪律的情况列入学院年终考核。

    本通知自20161011日开始执行。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1011